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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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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动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工作的完成,虽然涉及到劳务,但它的目的不在于劳动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手段而已;

2、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只要提供了劳动,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如未交付成果,则无法获得报酬;

3、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需服从相对方的安排,其工作具有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性,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均有承揽人自行决定;

4、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利时,其责任通常由单位先行承担;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直接由承揽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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