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解决办法及赡养费给付义务人。根据《民法典》,子女应尊重父母再婚权利,不得干涉其生活,赡养义务不因婚姻变化而终止。赡养费的请求条件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赡养义务人包括子女、弟妹和孙子女,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成年、负担能力等。女儿出嫁后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义务人需具备赡养能力,且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
法律分析
一、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怎么解决
《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条件
并不是每个父母都需要被赡养,只有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时才有被赡养的权利。实践中,由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条件是:
1、丧失劳动能力;
2、无经济收入;
3、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有向起诉要求子女履行义务的权利。
三、赡养费给付义务人
1、子女。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必须是具有成年子女。可以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经济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出嫁的女儿同样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弟、妹。弟、妹对兄、姐承担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即: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的兄、姐,才承担赡养义务。
3、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有前提的,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换言之,子女在世且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此外,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必须具有赡养能力。
结语
赡养问题涉及到家庭责任和法律义务,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解决。根据《民法典》,子女应尊重父母再婚权利,不干涉其生活,赡养义务也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只有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或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时,才有请求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人包括子女、弟妹以及孙子女等,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在处理赡养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维护家庭和谐与亲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